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解读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培训学时?
1.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结题(或完成)当年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培训学时。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主要完成人(除主持人外署名前三)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市(厅)级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2.获得科技(社科)奖项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市(厅)级以上科技(社科)奖项(征文奖除外),获奖当年可凭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其中获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30学时、10学时,获市(厅)级科技(社科)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10学时、5学时。
3.发明专利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排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培训10学时。
4.出版著作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版著作(含专著、编著和译著)或教材的,凭著作封面、版权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凭刊物封面、目录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第一作者30学时,第二、第三作者10学时)。报纸文章暂不予认定。
5.自学考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考试,或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认定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
6.技能大赛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奖的,可根据获奖层级认定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其中国际、国家级金奖认定60学时、银奖认定30学时、铜奖认定10学时,省级金奖认定30学时、银奖认定10学时、铜奖认定5学时。
7.基层工作经历类。基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一年内有半年以上时间工作地点在基层的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或直接参与的工作,受到省、市、县人民政府(含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表扬,或被省、市、县级媒体宣传报道,或在省、市、县级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分别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30学时、10学时。